接香港DHL通知:自欧洲27国进口新政策执行以来,香港DHL发现有发货人企图使用虚假交易证明,将货件以低报冲关的情况。为此,香港DHL加强交易证明的审核及要求如下:
B2B:除提供买卖证明外,必须提供购买商品的公司链接(供核实商品和价值),如未能提供相关信息则会视作没有交易证明而退件。
B2C:除提供现有的网上交易证明外,必须提供货品详细资料(包括价值)并显示网页链接的证明(供核实产品和价值),如未能提供相关信息则会视作没有交易证明而退件。
同时,提交文件前请确认:
1:交易证明上的买家/寄件人名称与发票和AWB上的寄件人/收件人资料一致;
2:交易证明金额与发票金额一致;
3:实际货物内容与交易证明商品清单一致;
4:发票货物描述与交易证明商品名称一致(发票货物描述清晰及具体);
5:交易证明附有付款交易记录(不接受仅提供订单资料,会视作没有交易证明而退件);
6:验证网页链接,售价资讯是否一致;
7:所有提交交易证明文件必须真实、完整及可供核实,并符合实际交易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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